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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日期:2021-09-12 20:35:3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07
教语用司函〔200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公室:
近期以来,我们陆续接到一些地方关于普通话测试管理中有关规定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的咨询。主要是:1颁发普通话等级证书;2普通话测试员证书的发放;3省级语言文字部门批准设立地方测试机构。现根据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的意见回复如下:
上述三项规定均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理由是:
普通话水平是公民自身语言应用能力的反映,等级证书只是证明其普通话水平高低的一种事后程序形式,并未赋予当事人任何资质。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不是一种职业,其资格不同于律师、教师等从业资格。
设立测试机构是语言文字行政部门实施工作规划的具体措施,是对基层工作部门提出建站申请的内部行为。
希望你们依照《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16号令)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大管理力度,推动测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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