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及《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操作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9-12 20:34:0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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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语[2004]12号
各市语委、教育局,华北石油教培中心,省部属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确保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制定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并将对各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进行评估。为搞好我省自评,进一步加强我省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附件1)及《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操作办法》(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各项要求逐项检查落实。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行业系统的测试机构可参照此标准规范本行业系统的测试工作。
附件1: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附件2: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OO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