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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学生考核评价办法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的重要环节,是通过现场开放性教育进一步学会做人、做事,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职业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拓展专业知识,培养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实现零距离上岗的重要保证。同时,顶岗实习成绩是一门重要专业课成绩,计入第三学年成绩,达到规定成绩后方可毕业。为规范顶岗实习管理,考核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机构
顶岗实习的考核由学校统一领导,就业处全程监控,顶岗学习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校领导:提出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评价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时间要求。
2.就业处:提出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评价总体方案,汇总、分析考核评价结果,提出改正和建议。
3.顶岗学习领导小组:根据就业处提出的考核评价总方案制定考核评价标准,负责评价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二、考核评价方式
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根据专业特点参考就业处提出的主要评价指标制定出详细的评分标准,在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考评以企业现场考评为主,校内考评为辅。
三、顶岗实习考核评价主要指标
1.信息沟通
⑴在到达实习岗位后15天内必须提交顶岗实习信息,实习单位变更后必须及时更改信息。
⑵通过电子邮件、书信、电话、QQ等形式与指导教师沟通交流每月不少于1次。
2.实习时间
根据专业对口实习时间、顶岗实习单位连续实习时间和跳槽次数给出实习学生该项目成绩。
3.实习作业
按要求认真撰写实习手册、月度实习总结,由实习单位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评语后加盖公章。
4.实习评价
根据指导老师、企业指导老师专业技能评价、用人单位综合评价等给出实习学生该项目成绩。
四、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完成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规范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教学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采用学校评价和企业评价相结合,并以企业评价为主、学校评价为辅的方法。
第三条 对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其中,过程评价主要包括劳动纪律、实习态度、工作能力等,结果评价主要包括实习报告、职业资格考证、工作绩效等。
第四条 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将实习手册、实习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
第五条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与表现、提交的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职业资格考证等情况,填写“顶岗实习学校考核表”,并评定学校考核成绩。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如下:
(一)实习态度和表现(20分)
考核标准:服从实习安排(5分);遵守实习纪律(5分);按实习计划和实习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5分);与辅导员或实习指导教师经常进行主动联系和沟通(每月不少于1次)(5分)。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二)实习记录(20分)
考核标准:实习记录认真、质量高;收获、心得体会具体翔实;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要认真填写实习记录,每缺1次扣2分,直至此项分数扣完为止;填写记录过于简单,不完全符合填写要求的,酌情扣1~10分。
(三)实习报告(40分)
考核标准:实习报告能认真归纳实习单位的经营与管理情况;对实习内容进行完整、系统地总结;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理论对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加以总结、分析;能认真总结在实习中的收获;能提出一些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实习报告的评价分为四档:
A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报告内容正确、全面、系统。
B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且较全面、系统。
C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报告内容不正确,不够系统、全面。
D档:未完成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内容基本错误。
A档可评36~40分,B档可评28~35分,C档可评24~27分,D档可评0~23分,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四)职业资格考证(20分)
考核标准:通过顶岗实习,提升专业技能,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满足上述要求即可获得20分。
第六条 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劳动纪律、实习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填写“实习单位鉴定表”,并评定企业考核成绩。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如下(供实习单位参考):
(一)劳动纪律(15分)
考核标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病事假很少。全勤得满分,迟到、早退1次扣2分,旷工1次扣5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无特殊情况,实习期间请假超过10天该项得零分。
(二)实习态度(15分)
考核标准:服从实习指导老师和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与指挥,能吃苦耐劳,对工作安排没有抱怨(5分);实习过程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5分);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业务培训,成绩优秀(5分)。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三)工作能力(30分)
考核标准:仪容仪表得体大方,服务礼仪规范(10分);对所在岗位知识技能接受较快(3分);勤学好问,向有经验的员工学习(2分);能很好地将所学知识、技能应用在岗位上(5分);在实习指导教师的允许下能够独立完成任务,有主见或创新精神(5分);同学、同事关系相处融洽(5分)。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四)工作绩效(40分)
考核标准:能够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所分配的工作(30分);临时性的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完成(5分);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主动承担额外的工作(5分)。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第七条 实习记录、实习报告等必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和规定格式完成。实习单位鉴定表必须加盖实习单位的公章。实习有关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第八条 实习学生如满足以下条件可获得加分:与实习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参与技术研究或问题解决有一定贡献(需提供证明材料);受企业或学校通报表扬等。满足上述任何一条即可获得加分(10~15分)。
第九条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单位鉴定表、顶岗实习学校考核表,按照“学校考核成绩×30%+企业考核成绩×70%+加分”计算评定学生最终实习成绩。
第十条 最终实习成绩分为优秀(100~90)、良好(89~80)、中等(79~70)、及格(69~60)和不及格(59~0)五个等级。实习成绩及格及以上者,学校准予毕业为其颁发毕业证书。顶岗实习最终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成绩仍不及格者不予正常毕业。重修一般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报就业处批准备案,就业处负责安排人员检查考核,重修不得低于原实习要求和标准。
第十一条 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⑴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实习者;
⑵不服从实习安排,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
⑶未经实习单位及学校领导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⑷因个人问题被实习单位退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完成实习任务者;
⑸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旷工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
⑹实习期间不遵守纪律,违反实习单位和学院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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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