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职教中心
顶岗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学校决定:凡我校学生,毕业前必须进行顶岗实习,为此,特制定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应完成的教学环节,该教学环节纳入考核范畴,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获得该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与学分,不予毕业。
第二条 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基本要求:
1.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结合实习岗位,实习结束时撰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实习总结交指导教师。
2.充分认识和理解遵纪守法、团结友善、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意义,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如何服从工作安排,如何相互尊重。
3.在学会做事方面,了解现实社会对人的基本素质方面的要求,了解企业对员工在基本素质、知识构成和业务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理解这些要求并能身体力行地按要求去做。
4.服从管理与安排。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服从企业与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生活、工作岗位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安排,对企业或指导教师的安排如有意见或建议,在未准予调整之前必须服从安排。
5.学生前往顶岗实习单位时,必须服从指挥与安排,避免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伤害与损失。
6.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必须服从企业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要求,绝不允许违规生产与操作。
第三条 学校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考核,其考核成绩分为五档,即:优、良、中、及格、不合格。考核成绩评定方法:
1.实习单位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遵守厂纪厂规,讲文明礼貌,安全操作,岗位技能熟练程度等。占考核总评成绩的60%。
2.学生撰写的实习总结,占考核总评成绩的15%。
3.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主要针对学生是否服从生产管理、生活管理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进行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5%。自联实习单位的由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凭月考核表、实习总结鉴定表考核。
4.成绩报送,顶岗实习结束后于2周内,由班主任收齐三方面的成绩,按比例折算后交教务处。
5.五档成绩分数折算。优:90分以上,良:80-89,中:70-79,合格:60-69,不合格:59分以下。
第四条 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违反厂规厂纪被实习单位退回、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批准利用顶岗实习机会自谋就业单位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条 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交纳学费,不交学费的,学校不予注册。凡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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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