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首页 >> 招生就业 >> 培训 >> 详细内容
 
培训 >> 正文
2014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4-05-10 10:36:09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022

高碑店市职教中心关于开展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对学校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严把培训质量关。

1.将我校成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再就业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的再就业率以及学员的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对其进行培训质量评估。教育局对培训机构实行年度检审,不合格的进行整改。

2.市教育局对我校在培训、教学和考核鉴定全过程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注重抓好培训的结果考核,通过对结果考核来促进培训方式的改革。

3.要积极动员和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在培训机构中推行诚信服务,做好再就业培训对象的维权服务,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完成培训任务,达到培训效果。

二、实行职业技能培训“双证”管理制度,提高培训后的合格率。

1.实行职业技能培训双证管理制度。培训结束后,经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就业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方可视为培训合格;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和简单技能的初层次培训,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准入之外的专业,有一定市场需求,经简单技能培训就可上岗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就业培训合格证》单证制。

2.执行培训与鉴定分离的原则。培训结束后,培训学校将培训人员的花名册报当地劳动就业机构,由其指定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鉴定。

三、坚持再就业培训与再就业服务相结合,提高培训后的再就业率。

1.开展职业指导。在职业培训过程中必须安排一定的课时用于职业指导,包括讲解有关政策,劳动关系的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以及提供职业需求信息、介绍求职方法、指导制定个人再就业计划和措施等,以积极引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我校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定单式培训。建立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渠道,积极推荐参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3.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功能。我市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主动与我校的培训机构加强联络,定期向学员通报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信息,引导其进行相应专业工种的培训。

四、要求。

1.要高度重视再就业培训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同时,何做好与教育局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培训工作的开展。

2.完善再就业培训工作统计制度,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和分析,建立培训学校与学员的联络制度,并进行跟踪服务,给尚未就业的学员适时地提供帮助。

 

高碑店市职教中心

一四年五月十日

核发:admin 点击数:1022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