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职教中心
校本培训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教学管理规定,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培训重点,按需培训、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培养出终身学习和创新能力的新型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一个高效的团体队伍。
二、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杨帆(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邢建春(教务处主任)
成 员:各教研组长
三、培训对象及范围
重点培养在教学实际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各级重点学科的后备带头人和教学急需的一线教师。
全体教师应当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且自觉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师培训。
1.每位在职人员须积极参加师培工作的有关的学习及会议,按要求认真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座谈及交流。
2.对校内组织的业务学习,基本功训练,现代信息技术培训等工作及时参加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为骨干教师培训创造有利的条件,保证他们能定期参加学习和各项活动,争当优秀学员。
4.校内将结合上级工作安排及校内工作实际定期开展竞赛活动,对在竞赛活动中获奖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5.对不能完成师培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四、骨干、名师教师培训制度
1.骨干教师、名师教师要经常与青年教师交流教学心得,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方法,指导青年教师如何写教学设计,如何上课。
2.骨干教师、名师教师要经常听青年教师的课,并提出宝贵意见,认真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
3.骨干教师、名师教师要带1-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要给青年教师做示范课,青年教师要做汇报。
4.骨干教师、名师教师要把每学期教案,科研论文,课后反思,整理成册供青年教师学习。
五、青年教师培训制度
1.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培训领导小组,教导处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培训重点一是师德,二是基本功。
2.建立拜师制度。新入校工作的教师(即新毕业入校任教或调入本校的青年教师)均要拜一位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为师。拜师后的第一年青年教师在新课之前都必须听师傅的课,消化后再上课。
3.新入校青年教师入校后在暑假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学校岗位和职责、规章制度。
4.青年教师必须积极参与学案的编写工作,从中学习别人优点。
5.每学期青年教师都要开一节以上的公开课。
6.青年教师必须学会使用电化教学仪器,必须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及编制试卷和练习。
六、培训制度保障
1.全体教师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加进修和各种培训学习。在专业培训中,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必须是有利学科的发展或教学需要。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2.教师在进修和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培训结束后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培训情况,培训教师有义务将培训所获取的知识与信息传递给其他教师。
3.参培教师接到学校通知后必须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请假期间内的教学或其他岗位事宜,否则自负其责。
4.教师培训、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将鉴定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5.凡缺勤达总课时数1/3以上者,必须参加下期培训。
6.考核不合格者,要继续参加培训。
7.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聘用、聘任教师。未尽事宜交校务会讨论决定或由职代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