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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评课制度试行方案
日期:2010-09-09 16:19:3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942

高碑店市职教中心

听课评课制度试行方案

 

1.实行听课评课制度。听课评课既能直接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促进教师互相学习,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活跃学校教研气氛,也能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从而达到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实效。学校所有教师都必须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这是校本研训的重要措施。

2.听课评课工作由教研组组织、实施和管理,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指导听课评课工作。

3.各类教学人员每学期听课节数要求:校长(副校长)20节以上;教务处主任25节以上;教研组长、其它行政领导、教研组长15节以上;一般任课教师10节以上,其中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每周不少于1节,上岗不满三年的教师常听师傅和其他老师的课。不满工作量的教师每周增听1----4节);没有安排学科课务的老教师,以调研、指导为目的,每天至少听2节。

4.集体听课和个人听课相结合。集体听课由教研组组织,开学初由教研组将教研计划报教务处备案;个人听课由各人自行安排、联系;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年级领导、教务主任、教研组长听课可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

5.听课前要了解教材内容和要求,听课过程要做好听课记录,听课后要进行评课。评课由教研组组织,没有组织评课的,听课教师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6.教务处和教研组要认真组织好公开课、实验课、示范课、观摩课,开展优质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特别是青年教师要积极开课参赛,要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原则,使用现代教学媒体,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风格,提高教学质量。每人每学期至少上1节公开课或示范课;上岗不满三年的青年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在教研组内上1节汇报课。

7.教学检查时教师同时上交听课评课记录,做好教师听课评课的登记、统计工作,随同教学检查一同公布。

8.教师听课评课情况列入教师考核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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