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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日期:2010-09-09 16:07:2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963

高碑店市职教中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政治坚定,思想先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二、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学法用法和维护法律尊严的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淡泊明志,崇尚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培育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传承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倡导科学思想,传授科学知识,旗帜鲜明地反对封建迷信,拒绝歇脚,抵制腐朽文化。

四、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健康的心理素质;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履行课后辅导的职责。

五、严谨治学,于是俱进。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学规律,创新教学方法,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六、尊重同志,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领导,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领导和其他教师在师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新风。

七、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保护学生的人权,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耐心教导,不讽刺、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尊重学生家长,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八、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举止文明礼貌,语言规范健康,衣着整洁得体;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搞有偿家教或借辅导之名收取费用,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和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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